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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代收费用 [打印本页]

作者: zsonic213    时间: 2009-4-9 09:15
标题: 关于代收费用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按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代收费用是指那些?市政配套的规费算不算?白蚁防治费,新型材料费等等。
作者: 红茶屋    时间: 2009-4-9 09:20
这个也是我想问的,请有经验的指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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