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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销售自产玻璃幕墙并安装应分别纳税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3-25 12:49
标题: 销售自产玻璃幕墙并安装应分别纳税
A公司为玻璃幕墙生产企业,同时提供安装业务。今年,A公司与某商场签订了一份500万元的玻璃幕墙安装合同。其中材料款项320万元,安装收入为180万元,该合同将于2009年3月份履行完毕。企业想了解该业务算不算混合销售行为,若算混合销售行为,企业是否按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作者: lxb    时间: 2009-3-25 13:42
学习
作者: 海韵    时间: 2009-4-10 19:13
标题: 学习
学习!!!!!!!!!!
作者: 雪绒花    时间: 2009-4-20 10:27
属于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也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作者: 酷网飞雁    时间: 2009-8-10 22:12
这样的混乱销行为经常发生,应该如何交税
作者: 北极的鱼    时间: 2012-11-26 14:23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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