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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物业公司收到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是否计算营业税? [打印本页]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9-2-22 13:56
标题: 物业公司收到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是否计算营业税?
物业公司收到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是否计算营业税?是否应并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2-22 16:44
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肯定是要缴纳营业税的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2-22 19:35
应该要交吧,难道你们不须交。
作者: 清波海月    时间: 2009-2-26 15:12
要交营业税的,并入收入,计算所得税的,你们是杭州的一家物业公司吗?
作者: 江苏    时间: 2009-3-2 17:57
谢谢学习了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9-5-25 19:25
青岛市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征营业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青地税一[1999]11号)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物业管理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审批,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经营单位。非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比照物业管理企业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的规定计征营业税。
二、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各项代理业务,向有关部门、物业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的手续费、服务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三、物业管理企业对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的公共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不计征营业税。
四、自1999年1月1日起,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费用的业务,不再办理营业税代理业鉴定审批手续。
作者: 柔柔    时间: 2009-5-31 17:07
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运行费不计征营业税。
作者: 千千叶    时间: 2009-6-21 20:32
请问代收代付项目都不要向税务局申请审批吗,对于垃圾处理费大家是开发票还是开收据?
作者: 轩轩9502    时间: 2009-7-9 17:22
到底是么样,真是头大了!
作者: cuicui302    时间: 2009-7-17 16:19
是不是统一按5%交营业税"?
作者: hjs666@sina.com    时间: 2009-7-17 16:24
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垃圾清运费,不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理应计征营业税,并入收入汇缴所得税的。
作者: cuicui302    时间: 2009-7-23 15:51
应该都算其他业务收入,交纳营业税
作者: ruihejiayue    时间: 2010-2-26 17:23
交还是不交啊,怎么各说各的
作者: 朱琪    时间: 2010-2-27 17:2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好问题,受益匪浅!
作者: 角角    时间: 2010-7-9 09:4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们都入收入了,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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