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统借统还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pisea    时间: 2013-6-26 11:31
标题: 统借统还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
请问:关联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还利息费用做开发成本,是不是只能通过集体公司操作的统借统还才允许入开发成本,而且不用交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3-6-26 18:00
如果能够满足统借统贷的规定,项目公司支付给集团公司的利息可以凭收据入账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26 21:34
辽宁的立法精神追随了31号文的规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文件第二条关于企业统一借款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并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分摊利息费用的,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不得重复扣除。”

作者: 财务匪兵    时间: 2013-6-26 21:37
这种关联企业非统借统贷的,也有不交营业税成功的案例,我觉得这个很模糊。非统借统贷的利息发票很是问题
作者: 大胖宝宝呀    时间: 2013-6-27 10:27
营业税 这个统借统还贷款靠上去要求比较多,最后实施前先沟通好税务
作者: 东方春晓    时间: 2013-6-27 10:30
2000 7 31号21 都对企业集团或同一控制下的子公司之间的统借统还的利息扣除做了规定,至于你说的能不能进入开发成本,我想不受该规定的限制。税务局只管收税的,它才不管你怎么做账呢?主要不少交说就OK了。会计做账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处理。上述两个文件讲得是不用开票借款方就可以扣除,如你想扣除到税务局带上借款合同或其他资料不也照开发票吗,借款方不也扣除了吗,集团整体算账只不过多交了一道营业税,计算起来也就差3.75%
作者: 离尘除垢    时间: 2013-6-27 22:03
按国税发[2009]31号文集团公司成员企业也可以的。
作者: 离尘除垢    时间: 2013-6-27 22:06
按国税发[2009]31号文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也可以的。
作者: 离尘除垢    时间: 2013-6-27 22:25
学习。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