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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处的摆件应计到哪个科目 [打印本页]

作者: 冰爽柠檬    时间: 2010-7-1 09:10
标题: 售楼处的摆件应计到哪个科目
售楼大厅购入的花架、宫灯、佛、香炉等摆件应怎么处理?购入时低值易耗品,摊销时:借:销售费用--低值易耗摊销合适吗
作者: yu521125    时间: 2010-7-1 09:14
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作者: liuhuan    时间: 2010-7-1 09:18
感觉可以直接进入费用
作者: 风月无边    时间: 2010-7-1 09:36
个人觉得这样处理是可以的

或者干脆直接接入销售费用下面的明细科目了
作者: wwb1985    时间: 2010-7-1 09:58
直接入销售费用就是了
作者: 雨.霏    时间: 2010-7-1 10:53
直接入销售费用核算就可以的
作者: 太阳鱼    时间: 2010-7-1 10:56
进入销售费用
作者: 天清水蓝    时间: 2010-7-1 13:58
先列低耗,分摊时进销售费用可以了。
作者: 羽鹿    时间: 2010-7-1 14:07
我把这些全部做为“前期工程费用-临时设施”,因为这些与样板房及其摆件一样都是临时的,以后若要处理再冲出来,没处理就进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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