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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加强对无租使用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9-8 15:17
标题: 关于加强对无租使用房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杭地税征(2000)字186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征管分局:
为加强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税收征管,鼓励纳税人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有关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无租使用房产的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纳税人无租使用他人房产从事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未缴纳房产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有帐面原值,一律以帐面原值为准;无帐面原值且不能提供房产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依据的,由税务部门核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有帐面原值或能提供房产价格评估部分评估依据的,可以依照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征收;对由税务部门核定房产价值的,按税务部门的核定额征收。
二、(略)
三、房产所有人将房屋无租借给他人使用的,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双方需填写《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见附件二)。对个人房屋确实无租借给他人用于居住的,不征房产税。
附:1、(略)
2、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8月30日

附件二:
杭州市房屋无租使用证明单

房产所有人:
税务登记证或身份证号:
房屋使用人:
税务登记证号或身份证号:
房产所有人与现房屋使用人系 关系,房产所有人将坐落于 区 街道(镇) 路(村) 号(小组)的房产 平方米(原值: 元),无租借用给房屋使用人,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此证明。

房产所有人:(签字) 房屋使用人:(签字)

(盖章) (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须经双方签字、盖章,如查出双方属租赁行为(租金支付形式包括实物支付、消费金额抵减租金收入等),一律按偷税论处。
2、房屋无租借给他人用于经营的,房产产权所有人未缴房产税的、由使用人按借用房屋的原值缴纳房产税。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3:03
谢谢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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