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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五绝招 [打印本页]

作者: 勇者无敌    时间: 2009-10-23 22:15
标题: 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筹划五绝招
筹划第一招:转让收入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08号文件严格确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所以,那种通过签订“阴阳合同”等来逃避税收的做法有可能得不偿失,到头来往往有被税务机关征收比实际更多的税收的危险,甚至……
    筹划第二招:严格对照规定正确确认房产原值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应纳税所得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为此,正确确认房产原值对于个人转让住房个税筹划至关重要。

    根据108号文件规定,其中,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筹划第三招:尽最大可能地扣除所有合理费用按国税发2005156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的20%征收。为此,在确认转让收入和房屋原值基础上,税收筹划时要注意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可扣除;二是从2006年8月1日起,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可扣除。

    当然,大家务必注意,有关合理费用的扣除是有严格限定条件的。一是住房装修费用扣除须经审核且限定比例。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要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才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即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同时,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二是按揭利息扣除须提供有效证明。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需要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三是扣除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要属实。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要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筹划第四招:
作者: 虚心的人    时间: 2009-10-24 12:16
学习学习究竟是哪五招???
作者: ldschina    时间: 2013-8-13 19:19
看看,学习一下
作者: 胡晴鹤    时间: 2013-8-18 22:11
求教了
作者: 昨日之梦    时间: 2013-8-19 11:14
学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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