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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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各税种自查方法和技巧
一、熟悉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以不动产作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征税规定(国税函发[1995]156号)
4、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的征税(财税字[2003]16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以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征税规定(国税函发[1997]490号)(财税字[2002]191号)
企业以房地产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
从2003年1月1日开始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并且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
6、企业兼并、合并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的征税规定(国税函[2002]165号)
7、不动产转让的纳税义务时间(国税发[1994]85号)
在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方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财务制度并不完全一致,房地产方面的财务制度规定,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移交,已将发票帐单提交买方时,作为销售实现。而对销售不动产(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税行为,《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作了特殊规定。
8、不动产赠与的营业税征收的规定(国税函发[1995]1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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