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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还是按照法人为单位缴纳? [打印本页]

作者: batuo09    时间: 2010-11-30 21:44
标题: 土地增值税是以项目为单位缴纳还是按照法人为单位缴纳?
例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10年开发了2个项目:10年,A项目预缴了10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B项目预缴了50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到了11年,A项目达到了清算条件,还需要补缴土地增值税50万元,此时,是应该再缴纳50万元土地增值税,还是可以用B项目预缴的50万元来冲抵?
作者: 海南闲人    时间: 2010-12-1 08:02
以开发项目的单位来缴纳
作者: 风雪夜归人    时间: 2010-12-1 08:02
以项目为单位.如能以B来抵.B不是一分钱都没交吗?
作者: ahhf0116    时间: 2010-12-1 08:13
以项目为单位,多交的部分可以抵同单位同城市其他项目
作者: 韩冰冰    时间: 2010-12-1 12:17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项目来清算的。
作者: 等爱的玫瑰    时间: 2010-12-1 14:39
以项目为单位,多交的部分可以抵同单位同城市其他项目。
作者: 0123    时间: 2010-12-1 14:49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按项目来清算的。

作者: 付丽俊    时间: 2010-12-2 11:17
学习了,原来是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的。
作者: lifanjun    时间: 2010-12-6 10:39
以项目的开发主体纳税人名义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qqql2000    时间: 2010-12-6 11:13
当然是按照每个项目来清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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