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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建筑工程发票的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13 15:51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3 12:41: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发[2009]31号文中第三十二条说可以预提建筑工程费,只要有材料证明即可,而第三十四条中又规定,必须取得合法凭证,这样是不是说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没有取得合法凭证,即使预提了不超过总工程款10%以内的部分,税务也是不认可的,请问此观点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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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10-7-23 12:44:10 |只看该作者
    可以预提,这个是例外,因为合法凭证不一定就是发票的概念
    证明材料就是合法的凭证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7-23 12:50:1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可以预提的!税务上是认可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7-25 19:34:46 |只看该作者
    是指质保金等尽管没付款没发票,但凭合同可以计提,但不超过10%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7-26 11:07:00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观点:
        1、第三十四条说的是整体原则,第三十二条说的是特殊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5-13 15:51
  •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10-7-26 16:03:46 |只看该作者
    那是否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就不可以预提,对于这部分预提不认可。。。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0 17:53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10-7-27 07:32:43 |只看该作者
    合法凭证不一定是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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