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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地契税的税率以及账务处理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才子    时间: 2010-3-16 12:05
标题: 关于土地契税的税率以及账务处理问题
各地的契税税率不一样吗,按土地成交价格交吗,然后进开发成本吗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0-3-16 12:19
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按评估价格和土地基准价确定。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要经过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基准地价则依据县以上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来定。

  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通知规定,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作者: 酷哥们1    时间: 2010-4-29 14:28
又学习了知识,谢大家分享。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4-29 14:37
威海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契税是按成交价计算,不用把市政配套费含进去
作者: 阎瑾    时间: 2010-4-29 15:30
以取得的土地的出让金与大配套费的合计为计算契税的依据,天津是3%
作者: 向往春天    时间: 2010-5-5 09:32
2楼是正确的,一般各地都是如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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