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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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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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楼出租 赔了夫人又折兵
河南省某市的金阳光宾馆下设有一家酒楼,为增强经营活力,宾馆决定将酒楼承租。该酒楼房产原值为300万元,经过招标,本单位职工李某以年租金40万元获得了酒楼5年的承租权。承租合同标明,李某承租酒楼后,在财务上独立核算,享有自主的生产经营权,其经营活动与宾馆无关。
关于税收问题,宾馆经理专程到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注册税务师小牛为其设计了一个筹划方案。
小牛指出,承租形式分对内承租和对外承租,对内承租只是内部核算的一种形式,也就是内部承包,内部承包人对外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是单位的一个成员,只能以单位的名义对外行使业务权,对外承包则是一种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对方是能负一定法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租赁方与承租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发生对外承租行为,只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服务业———租赁”征收营业税。而对内承包则属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行为,承包费不用征收营业税。
小牛建议,本单位职工李某可以经营酒楼不单独办理营业执照,不再上缴租金,改为上缴利润,仍以金阳光宾馆名义对外经营,这样每年宾馆可以节约不少税收。小牛进行了计算,如果李某领取营业执照独立经营,则宾馆每年应缴纳租金收入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0×5%×(1+10%)=2.2(万元),房产税40×12%=4.8(万元),合计2.2+4.8=7(万元)。如果不领取营业执照而是仍以宾馆名义经营,则宾馆每年只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为300×(1-30%)×1.2%=2.52(万元)。两种方案对比金阳光宾馆可节税7-2.52=4.48(万元)。
小牛另外又指出,虽然经过筹划,宾馆可节税4.48万元,但这种筹划对比本单位职工李某独立办理营业执照而言,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必须采取防范措施。这是因为,李某经营酒楼的过程中,对外的货物购销、合同签订、商务交往需要用宾馆的名义进行,如果酒楼经营的好,资金流入必须先进宾馆账户,便于加强管理以及保证上交利润的及时收缴,而如果酒楼经营不当,则要一是防范承包利润不能回收,二是防范酒楼欠外部账款不还的风险。至于如何防范,宾馆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制定具体措施。
经理对于小牛的筹划方案很是感兴趣,而对于小牛的风险防范建议则很不以为然,都是本单位职工,在一块共事多年了,能有什么风险?从事务所回去后,经理就找李某商量修改协议,李某听说不用办工商营业执照,并且对外的很多应酬都由宾馆处理,自己也省去了不少麻烦,马上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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