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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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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10-1-25 17:38
标题:
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实施后,原国税发(2006)31号文件,现在还有效吗?其中有些问题新31号文件并没有涉及,不如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合作建房等。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10-1-25 20:34
2006年发的31号文已经没有没有任何的效力了
不能再作为纳税的依据,这个要弄清楚的
作者:
sky2045
时间:
2010-1-25 21:27
需要参照2009年31号文了
作者:
嫦娥一号
时间:
2010-1-26 00:08
2楼说的对极了!!!
作者:
小柳
时间:
2010-2-1 17:43
有了新31号文的,一般都是按照新的31号文规定,你说的没有涉及到的,那些业务招待费之类的,那就根据新的所得税法规定,那里面对这些都有规定的
作者:
毛香萍
时间:
2010-4-12 21:50
也有同感,觉得新31号文有些还没有原31号文明确
如样板房的处理
作者:
郭纪
时间:
2010-4-14 09:01
2006年发的31号文当然没有没有任何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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