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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不动产投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楚公子    时间: 2010-7-23 09:08
标题: 以不动产投资,增值部分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A企业以不动产、B企业以现金,双方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非房地产企业)。对于A企业来说,投资所用的不动产评估价值大于原值,请问该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谢谢!
作者: zxg_76    时间: 2010-7-23 09:18
不用交啊!im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0-7-23 09:29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子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于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则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将这个转让所得作为递延收益,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2.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账管理,并监督其收入分摊情况。
 根据以上规定,贵公司资产评估增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作者: 魅影骑士    时间: 2010-7-23 09:29
以土地投资开发房地产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zxg_76    时间: 2010-7-23 09:33
要交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范围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三个确认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从企业处置资产的角度,判断是否为所得税视同销售应该依据三个原则:
        1、海关原则:资产转移至境外要视同销售。
        2、产权原则:资产所有权发生改变要视同销售。
        3、法人原则:资产在不同法人企业之间转移要是同销售。
        企业资产转移至境外,或者资产所有权属(法人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会计上如果不确认收入,那么应企业所得税是同销售的情形加以确认。

作者: jinnee517    时间: 2010-7-23 09:59
3楼回复的很详细,要交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
作者: xzx80    时间: 2010-7-23 10:15
要交所得税、印花税

理由一:双方是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回购股权)印花税也要交。
理由二:关联方交易
作者: zxg_76    时间: 2010-7-23 10:19
国税发[2000]118,在新税法下,已无效了吧
作者: 楚公子    时间: 2010-7-23 11:05
谢谢各位的回答。
继续提问:
企业将土地评估,用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该评估增值部分,是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呢?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10-7-23 12:23
魅影骑士解答得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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