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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决算未取得甲供材料部分建安发票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月白风清    时间: 2009-1-8 15:50
标题: 已决算未取得甲供材料部分建安发票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开发的一期产品已交付使用,与施工方的决算书也出来了,除部分进度款已支付取得建安发票,并已进入成本,尚有一部分甲供材料,作为“预付帐款”还没有取得建安发票,能否转“开发成本”,能否根据“工程结算书”先做这样的分录: 借:开发成本—建安费
                     贷:  应付帐款—×建安公司
同时  借:应付帐款—×建安公司
          贷:  预付帐款—建安公司 (已支付并取得票部分)
    帐面上的“应付帐款—×建安公司”的借方余额待甲供材料部分的(或部分工程进度款)的建安票开来再冲减?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9-1-8 17:05
其实比较好的做法是,将甲供材料直接设置为开发成本二级明细,并分购入和扣回进行核算

扣回并取得建安发票时冲减扣回科目并转入开发成本-建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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