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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售楼部的房产税应该以什么标准来缴纳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09-1-7 09:10
标题: 售楼部的房产税应该以什么标准来缴纳
我公司建的售楼部与办公用房是一个整体,总成本有40多万,那我以什么标准交售楼部的房产税.
作者: 陈治    时间: 2009-1-7 09:26
售楼部一般进入开发成本,不需要缴房产税。如售楼部可以办产权作为自有资产,则应和办公楼一起缴纳房产税。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原值×(1-扣除率)×1.2% ,扣除率在10%至30%之间,具体由你们所属的省级政府确定。
作者: 梁小诗    时间: 2009-1-7 09:29
楼上说得正确!
作者: 有点烦    时间: 2009-1-7 10:27
如2楼所说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9-1-7 12:3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虽然你在账务处理上将售楼处成本归集到了开发成本,但是如果实际使用了还是要缴纳房产税

个人不同意二楼的意见,另外,我觉得楼主没有必要将办公用房和售楼处分开计算缴纳房产税,可以直接按照40万作为计税基数,乘70%后按照1.2%计算缴纳
作者: 张玲    时间: 2009-1-7 14:24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不是显交的多吗?因为我们这里规定售楼部交房产税,并没有说临时办公用房也交房产税.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3:48
按固定资产账面上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计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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