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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土增税预缴 急。。。。。 [打印本页]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1-4 10:05
标题: 关于土增税预缴 急。。。。。
请教各位高手,我单位2008年既有预收账款,也有少部分经营收入,2008年我们只按照预收账款贷方的增加数申报了土地增值税,经营收入没包括在内,不知道这样行吗?这部分收入系以前年度未售出的房款,本年度售出去了,直接做了收入,真不知道该如何申报土增税,请帮忙。
作者: 努力工作    时间: 2009-1-4 10:45
我们这里是这样实行的,无论你将收入放入了哪个科目,只要是当期实际收到的款项统统按照相应比例计提、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希望对你有帮助!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1-4 10:54
谢谢,照你的说法,我应该将经营收入和预收账款贷方增加数合并计算预缴土地增值税,也就是将二者之和乘以预缴比率即可,非常感谢。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9-1-4 12:25
应按两者合计数缴纳土地增值税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09-1-4 14:40
收入中如果属预收帐款借方转入的应剔除后交纳
作者: 李晋华    时间: 2009-1-4 15:36
谢谢你们,回答得太好了,向你们学习。
作者: xaxa110    时间: 2009-1-5 15:04
谢谢,学习了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3:57
应该缴纳的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38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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