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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民工工资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服务费 [打印本页]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27 21:28
标题: 关于民工工资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服务费
各位:

    关于民工工资保障金、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服务费我是否可先做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成本(按建筑面积分楼号分摊)待退回或收回时冲回,有这样作的吗??税务方面怎样???
作者: 我是特特    时间: 2008-12-27 21:42
这样支出如果能确定以后退还,入成本不合适。
招投标费用一般入前期工程费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挂往来较合适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入成本吧
等其他朋友的高见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28 00:35
同意楼上的。
建议入成本部分放在开发间接费用中。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28 20:52
感谢楼主的回答,
        意外伤害保险,是不是房地产公司代替建筑队缴纳的,??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29 19:53
我今天咨询了建设局的相关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应该有施工方缴纳的,建设方属于代缴,应作---其他应收款
作者: 铁算盘    时间: 2008-12-30 12:33
顶一下,也算学习一下了
作者: meilijushui    时间: 2008-12-31 15:07
同意楼上的。
建议入成本部分放在开发间接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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