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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能报销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风里来    时间: 2008-12-27 18:00
标题: 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能报销吗
请教大侠:山东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能报销吗

山东省财政票据监制章
   财政部监制

XX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务专用章

收费 30000元

问:1、此类票据能直接报销吗?
      2、加盖 XX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财务专用章 以后此类费用退还吗?
     3、国税局或财政部针对此类票据有文件吗?

作者: 饶雪泉    时间: 2008-12-27 18:16
应该可以报销的,
散装水泥基金,按照规定,部分可以退还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27 19:14
建议记入开发成本—政府规费科目

如果能够退回则在退回时冲回

按照规定散装水泥押金是可以退的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27 21:23
版主,我公司采用手工记账,我采用三栏式帐页。
              我是否就按照时间顺序,分楼号,分配记账就行了???
              例如散装基金,我按照总的建筑面积分配后,计入各个楼的明细帐页就可??
                                这个建筑面积数量根据什么为依据???
作者: 我是特特    时间: 2008-12-27 21:44
可以报销的票据分为三种:税票、有财政局章的收据、军队正规收据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28 00:32
新颁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作者: CC18    时间: 2008-12-28 08:24
散装水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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