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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房开企业所得税征收由地税还国税管理 [打印本页]

作者: 蒋阳光    时间: 2008-12-25 13:42
标题: 新房开企业所得税征收由地税还国税管理
07年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资本由560万土地和240万现金构成,是不是符合新办企业标准,但非货币资产占注册资本的25%以上,所得税征收由地税管理对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25 13:46
现在全部由国税来管理企业所得税。不止是房地产企业,其他行业也是一样的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2-25 15:54
呵呵,站长换了个图片啊,差点没认出来!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2-25 15:58
新企业的所得税全 部国税管
作者: 天平猫    时间: 2008-12-25 18:41
还好上海虽分国地税,但只对一个专管员,只对一个税务所
作者: 蒋阳光    时间: 2008-12-26 11:16
感谢各位朋友的回复,但我对财税2006-001号文件的规定中非货币资产投入占注册资金比例超过25%的属地税征管这条规定来认定我公司还是属地税管,而且现实中我们也只在地税交税所得税,不知对否,不对又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27 18:47
在2008年以前成立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根据
财税2006-001号文件的规定
你的理解是对的.但是

国税发〔2008〕120号
下发后,征管 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27 18:58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如不符合
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即使是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也由地税征管了.要是按文件的理解?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27 19:05
 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这个在实际执行中肯定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因为新成立的企业和新办企业是有区别的.希望讨论下?
作者: 四方井    时间: 2008-12-29 18:19
总局文件的划分很乱,一会是企业成立的时间,一会又是以税种划分。自个都没有标准!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2-29 20:44
标题: 真够乱的,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总是乱划分。
改来改去,反正不管是谁征,对纳税人都一样。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08-12-31 22:50
2002年办理工商执照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大都在国税
作者: 不识数会计    时间: 2009-1-1 11:26
应该以最新文件来执行吧,你们企业成立在前,这个新文件在后,你依据06年文件应该没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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