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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提取但未上缴的排污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燃情岁月    时间: 2008-12-20 10:01
标题: 已提取但未上缴的排污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的应交排污费,由于现在经济不景气,购货单位欠我单位货款很多,目前无力上缴。请问:提取的应交排污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的范畴?能否税前扣除?   答:
作者: 华兴房产    时间: 2008-12-20 10:14
应该不可以,税前扣除要凭实际发生数
作者: 创业中心    时间: 2008-12-20 12:21
暂时还没有能扣除的支持文件,费用扣除倾向收付实现制
作者: 随缘居    时间: 2008-12-21 15:0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根据什么来提啊,比例是多少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22 16:41
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的。
作者: 股票作手    时间: 2009-6-3 20:48
look at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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