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已提取但未上缴的排污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燃情岁月
时间:
2008-12-20 10:01
标题:
已提取但未上缴的排污费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问:我单位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9号)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取的应交排污费,由于现在经济不景气,购货单位欠我单位货款很多,目前无力上缴。请问:提取的应交排污费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的范畴?能否税前扣除? 答:
作者:
华兴房产
时间:
2008-12-20 10:14
应该不可以,税前扣除要凭实际发生数
作者:
创业中心
时间:
2008-12-20 12:21
暂时还没有能扣除的支持文件,费用扣除倾向收付实现制
作者:
随缘居
时间:
2008-12-21 15:0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根据什么来提啊,比例是多少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22 16:41
个人认为应该可以的。
作者:
股票作手
时间:
2009-6-3 20:48
look at it!!!!!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