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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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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18 21:52
标题:
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企业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我公司开发项目是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的项目,整体开发,分多层建筑、小高层建筑各楼座相继建设、销售。符合以国土、规划等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注明的分期分批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我公司认为应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但税务机关认为应分多层、小高层分别作为清算单位清算土地增值税是否正确?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2-18 23:13
我认为税务机关的说法不对,没有规定说是要按产品类别进行清算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9 13:4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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