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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内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同样需要填制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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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18 21:33
标题:
国内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同样需要填制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国内关联方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同样需要填制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例:房地产公司将其开发的商业网点出售给关联的商业管理公司,因房地产市场低迷,整体销售,其售价低于市场单独销售的市场价值,但高于开发成本的10%价值,是否可适应以下政策与税务机关预约定价安排。如:开发成本1000万元,销售1100万元。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可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提供以下简易同期资料:
(一)企业组织结构;
(二)企业定价政策、有关市场情况及各方利润分配情况;
(三) 企业功能风险分析;
(四)主要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五)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和可比信息的选择;
(六) 影响企业独立交易价格、利润的因素分析;
第十四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一)年度关联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
(二)在预约定价安排有效期内;
(三)仅与境内(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关联方发生关
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18 21:3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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