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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2 [打印本页]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16 20:13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2
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到实地现场看开发的小区,开发商说没卖的一些配套设施,我们看到建了什么会所,超市,可在账上并没看到相关的租金收入,请问如果说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看,又怎么去处理更为合适??请教!

情况2:有一处楼房,测绘表上没有面积,规划上也没面积,只有合同面积,我们在实地现场勘查时发现也是租给什么旅店进行经营,你说这种情况它的面积如何确定??我们作为何种情况进行处理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谢谢!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12-24 12:11
会所,超市一般是没有产权的,开发商拥有使用权(当然这个使用权和车位一样还存在很多争议),其成本均摊入了可售成本,不会在账面上反映其存在。出租后有收入也是很正常的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12-24 12:13
只有合同面积,这种合同肯定是租赁合同,属于正常情况,如果开发商拿来出售就有问题了

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来说,其出租收入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4:08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张艳玲    时间: 2014-7-10 10:28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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