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工地临时设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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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玲
时间:
2008-12-15 09:36
标题:
工地临时设施问题
我公司已在工地周围建了临时办公用房和售楼部,是一个整体.我已作前期费用--临建.后又在工地上为施工队建了临时办公用房和厕所.我这个费用我还能放到临建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12-15 10:37
完全可以放入到临时设施费用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5 10:5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以为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临时设施,仅供参考.
作者:
有点烦
时间:
2008-12-15 11:39
个人觉得是不是应该进入开发成本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5 12:26
建在工地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和 厕所建议作为前期工程费-临时设施费处理
另外,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5 15:30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同意老大的说法,很全,只是我就那样做了,会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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