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工地临时设施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张玲    时间: 2008-12-15 09:36
标题: 工地临时设施问题
我公司已在工地周围建了临时办公用房和售楼部,是一个整体.我已作前期费用--临建.后又在工地上为施工队建了临时办公用房和厕所.我这个费用我还能放到临建吗
作者: 阿斯兰    时间: 2008-12-15 10:37
完全可以放入到临时设施费用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5 10:5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我以为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临时设施,仅供参考.
作者: 有点烦    时间: 2008-12-15 11:39
个人觉得是不是应该进入开发成本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5 12:26
建在工地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和 厕所建议作为前期工程费-临时设施费处理

另外,31号文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5 15:30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同意老大的说法,很全,只是我就那样做了,会改进的。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