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私车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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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2-14 23:52
标题:
私车公用
企业老板个人的车辆在公司公务使用,发生的停车费、汽油费、修理费、高速费、保险费有发票可否不计入个人工资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这方面有什么文件规定。
作者:
舞动的雪花
时间:
2008-12-15 08:28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对所称合理的支出进一步解释,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限定后,对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对为员工报销的在规定标准内的各项费用已没有了限定,但如果以后总局对此有文件明确规定限定标准的,以之后的文件为准。
??需注意的是企业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还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一、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作者:
th0321
时间:
2008-12-15 09:53
个人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按规定的标准象个人支付租赁费,租赁费并人个人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油料费,过路费,应该有可以列支的依据了吧, 有点打擦边球的嫌疑
作者:
冰冰
时间:
2008-12-15 18:38
汗,还要交个税吗?这个我不明白了呢?高人请教呀……
作者:
gzcn
时间:
2009-1-9 13:49
最正规的应该要交个税,但如果金额不是特别大签份协议这些擦边球也没有问题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4:21
如果你们公司固定资产账上有车辆,就把你说的费用混在一起入账就行了
作者:
最后的倾诉
时间:
2009-3-15 17:54
我们的领导也是私车公用的,过路过桥费,加油停车费我都入到管理费用里了。是不是不行,那以后我还要调吗?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46
学习学习看看
作者:
张艳玲
时间:
2014-7-10 09:58
学习中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7-14 15:55
努力着,学习着!
作者:
llie
时间:
2014-7-16 13:04
你们公司不会一部车也没有吧,写个租赁协议,使用免租金,单位承担车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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