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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安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税〔2006〕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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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14 22:36
标题:
建筑安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税〔2006〕177号)
建筑安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其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税〔2006〕177号)
我要询问的是:
甲公司、乙公司为挂靠在丙公司的一分公司和二分公司,本身无资质,向丙交管理费。丙公司出具发票与甲方结算,那税金就应该由甲方代扣。并且在税务局备案的合同为甲方与丙公司,
在日常的甲方拨付预付款及开具发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所入账的对方开具的收据应是丙方的还是甲公司还是乙公司的???
若甲公司、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两个项目部,是否开具丙公司和甲、乙公司的都一样???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6 08:19
我也想了解一下,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44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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