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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机关认定的清算主体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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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q1998
时间:
2008-12-12 22:10
标题:
税务机关认定的清算主体是否正确?
A与B房地产合作开发的项目,根据双方合作协议,实际是A出资金,B出地联合开发项目。将其中的一个楼座让A承建,但未办理权属转移,A发生的收入、成本都单独核算,并入B账簿核算,其相关原始票据全部为B。税务机关认为清算主体为A,因其发生的实际工程支出等费用全部为B的户名的发票,A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可以复印件以及公共配套费的公摊分摊计算表扣除?。
作者:
渴望学习
时间:
2008-12-14 23:18
楼主,我可否这样理解:甲公司与乙公司,甲无论处于什么原因将其中一个楼盘交与乙开发,发生的费用并入甲方账中,是吧??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0 12:35
学习一下,请高手指教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5 10:56
学习学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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