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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固定资产抵帐的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houchilian    时间: 2008-12-12 14:54
标题: 固定资产抵帐的处理
[local]1[/local]我在看过去的帐时,发现我公司在今年三月份接受一家公司用来抵债的电脑三台,价值双方谈定16080.5元,我公司已做固定资产增加处理,同时减少了对方债务,(对方单位现在已经不存在),且是白条入帐?这样做是否违反税法的规定?应该怎样补救?且是否还要提折旧?
作者: lxb    时间: 2008-12-12 15:44
白条入帐折旧不用许抵扣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2 16:01
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财税[2002]29号和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但是应当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同时免征增值税。
从会计角度来说,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但折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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