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工资的允许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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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09:24
标题:
工资的允许扣除数
给大家出一个简单的问题,新申报表中工资的允许扣除数如何计算?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2-11 09:39
按实际数列支,现在没有什么规定标准了.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0:07
错!你再想想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1 10:12
只要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都可以了
愿闻其详!!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0:17
给点提示:
1、新税法下还有工效挂钩工资制
2、新税法下更强调“实际发放”,而非“提取”
3、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处理不一致
4、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和工效挂钩工资制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处理也不一致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1:14
看来爱思考的人不多啊!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1 13:07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你说的挺很有概括性,学习了.
作者:
金色的麦穗
时间:
2008-12-11 13:16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能把你的后两项再说详细点吗?看了没怎么记住.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1 13:21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并没有明确是否能按企业实际计提工资数税前扣除,只是说企业可以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在税前扣除,可能到年底会有新的相关补充办法出台,到时候在看吧!理论上讲应该是按计提数在税前扣除的,因为会计和税法讲求的一个共同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1 13:24
对于工资支出,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原只能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而外资企业则可以据实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均可以按照工资的实际支出据实扣除,从而缩小了内外资企业的差距,但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时规定,工资支出应做到真实、合理,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工资扣除数。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4:08
唉,看似简单的一个问题把大家都难倒了,惭愧!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4:10
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实有一个权责发生制原则,旧企业所得税法中也有!
但许多事项税法也按照确定性原则,尤其是在扣除类。工资薪金支出就是按确定性原则来扣除的。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11 14:12
我认为,新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新申报表填表说明(国税发2008]101号)中的规定已经能够说明问题。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11 14:24
小问题往往会被大家忽略,谢谢soulion同学的提醒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1 18:55
1、新税法下还有工效挂钩工资制
2、新税法下更强调“实际发放”,而非“提取”
3、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动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处理不一致
4、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和工效挂钩工资制动用以前年度结余处理也不一致
这个问题以前往往是让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1 18:56
还会涉及到福利费等问题呢。
作者:
海森林
时间:
2008-12-12 10:44
应该是涉及到可列支的福利费及培训费的金额
作者:
cyjwbb
时间:
2011-10-16 09:54
现在是3500了
作者:
568013367
时间:
2011-10-17 17:10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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