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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又是土地增值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zsonic213    时间: 2008-12-9 18:39
标题: 又是土地增值税问题
1、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的利息到底能不能作为扣除标准的基数加计20%扣除?这样算以后房地产开发费用还按10%计算吗?
2、代收费用是那些费用有什么判断标准?收费主体县级或县级以上的政府收的就是代收费用吗?
哪位高手给解答一下。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2-9 22:25
1、不能
2、不一定,也有可能是市政公用部门,如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管道煤气初装费、业主办理产权要缴纳的契税等等
作者: zsonic213    时间: 2008-12-10 11:43
契税不能计入成本吧。

[ 本帖最后由 zsonic213 于 2008-12-10 11:59 编辑 ]
作者: 浮槎山    时间: 2008-12-10 16:55
各个企业处理情况有所不同。要想多扣20%就要和税务部门沟通好。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3 14:33
利息怎么能进开发成本呢?
作者: 快计    时间: 2009-3-13 15:32
项目完工之前的借款费用当然是进开发成本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13 21:42
我是把利息计入到开发间接费—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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