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新准则下是否存在视同销售? [打印本页]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5 16:26
标题: 新准则下是否存在视同销售?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下,原流转税中视同销售的情形均已确认收入,是否存在其他视同销售行为?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5 20:08
不会吧??楼主似乎没说对吧??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5 23:40
那您说哪种情况下有呢?
作者: 龚桂林    时间: 2008-12-6 09:31
视同销售的情形基本上还是跟原来一样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6 17:50
俺今天培训去啦!总算明白了:
国税函[2008]101号填表说明如下:
(1)第14行“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2)第15行“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只有不具有商业实质或交换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才有视同销售的情形。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6 17:56
唉,求人不如求己啊......
作者: soullion    时间: 2008-12-9 09:59
如何才能将“求助”的问题改为“已解决”的问题啊?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0 18:35
与以前有一定的变化,把转为只用的不在视同销售。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