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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代缴的税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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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2 19:40
标题:
代缴的税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遇到一个问题:假如B企业承租某个人的房屋做经营用,该个人只能给B单位开具租金收据(每月2万元,个人不具备开票资格也不会主动去地税局Dai.开票的)。那么请问:如果B企业想做税前列支的话,B企业首先要去地税局Dai.开票,把相关的营业税等城建,教育附加交了,而且要把相关的房产税(按12%)交了,那么请问租金现在可以按票税前列支了,那这块企业代缴的税金B企业不也是在账务处理上进损益的吗??是不是不可以税前列支??地税局开具的税收票据上是B企业的名字还是某个人的名义??这套相关流程烦请哪位老师指导一下??
就是说,你到税务机关Dai.开票,应该是你自己的名义,但是你代缴的税金税务机关是按谁的名义开的??你是不是可以在税前列支??请问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了这个??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12-3 00:35
付款方到税务局开具发票,带上租赁合同和收款方个人的身份证,税票开的是收款人的名字,发票抬头开的是收款人的单位,税务局一般是允许的。这样拿回的发票就可以在付款方税前列支了。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3 00:50
晕!楼上的老师,请问:是不是应该说成发票抬头开的是付款人的单位啊??
还有,我问的是代缴的税金可以在付款方税前列支吗?税票开的既然是收款人的名字,那么付款人如何入账??如果走费用的话,是不是需要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2-3 08:20
到税务局Dai.开的发票肯定是付款人的抬头,可以税前列支!只是你为开具发票而交纳的相关税金取得的完税凭证是付款人的名字(付款人是纳税义务人),所以该部分无法税前列支!
作者:
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2-3 10:09
为个人代缴的税金,不可以在付款方税前列支,但可将该税金换算成租金。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12-3 13:46
标题:
笔误,深表遗憾!
发票抬头开的应是付款方单位名字。
作者:
丁新
时间:
2008-12-3 22:48
回复4楼天生傲骨老师,既然你为开具发票而交纳的相关税金取得的完税凭证是付款人的名字,为什么不可以在付款人的所得税税前列支呢??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1 19:21
为个人代缴的税金,不可以在付款方税前列支,纳税人是收款方。即是出租方。
作者:
郑小艳
时间:
2008-12-11 20:17
为个人代缴的税金,不可以在付款方税前列支,纳税人是收款方。即是出租方
作者:
龙城清茶
时间:
2008-12-12 15:17
纳税人是收款方,不可以在付款方列支费用的。
作者:
陈昱
时间:
2008-12-12 15:29
同意10楼龙城清茶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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