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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个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1-29 10:46
标题: 个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问题?
按照财税(2001)28号文件“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捐赠者准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我现在的问题是假如某个人,一般的捐赠都是个人取得了一定应税所得后的捐赠,但如果个人没有取得收入的情况下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可否待将来取得应税所得(无论什么所得)时扣除,不足低扣的部分可否结转以后取得应税所得(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时再扣除呢?这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不只是红十字的捐赠,很多捐赠都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我们每个人平时都可能用自己的积蓄做捐赠,都可能有这样的疑惑吧?
例如某退休老人用自己的积蓄向红十字事业捐款10万元,退休工资是免税的,但他每月有房屋出租收入2000元,这样的情况如何扣除?

[ 本帖最后由 bjjoling 于 2008-11-29 12:32 编辑 ]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9 14:08
广州地税穗地税发[2005]160号文件规定,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纳税申报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以后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1 19:25
因为现在是分类所得税制。
作者: lchdxy    时间: 2008-12-11 19:25
还是很多问题需要完善的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2-17 07:31
标题: 对于个人在5.12中的捐赠有特别规定
详细文件请大家参考财税(2008)104号和国税发(2008)55号
作者: zxhcq    时间: 2008-12-17 15:02
可以扣除,在5.12的捐赠。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19 14:20
不可以扣除的,因为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分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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