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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联方的贷款,我公司使用如何走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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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一
时间:
2008-11-26 09:06
标题:
关联方的贷款,我公司使用如何走利息费用
关联方的贷款,我公司使用了并负担利息,但是此笔贷款利息户头是关联方,关联方也不愿走财务费用,若我公司走财务费用附什么原始凭证好呢?关联方也不会把收到我公司的利息做收入,也不会去开具发票,因为利息是银行收多少我们就负担多少,并没有多付他们利息。
作者:
春雷有雨
时间:
2008-11-26 09:17
标题:
这个问题很普遍
讨论一下:
你的意思是:假如你是A公司,关联企业是B公司,你委托B公司贷款100万元,每月B公司付息10万(银行利率),你再支付给B公司10万元。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B公司可将贷款利息复印件交给你,两单位间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A公司作财务费用,B公司只作往来核算。
作者:
lxb
时间:
2008-11-26 09:18
你们符合这条件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和单位反映,要求对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和银行委托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等有关问题给予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
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关于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2002年02月10日
作者:
好的
时间:
2008-11-26 09:19
开发企业向金融机构统一借款后转借集团内部其他企业、单位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开发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其支付的利息准予按税收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开发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其利息费用支出只能按基准利率标准扣除,浮动利率部分支出不能扣除。
作者:
一一
时间:
2008-11-26 09:32
业务是这样的,我公司为A公司,关联方为B公司,B公司以自己的资产自己的名义贷款1000万,并把此笔贷款借给A公司使用,贷款产生的利息,A公司每月以往来款的方式付给B公司,B公司以往来款的方式收取此笔利息,银行扣息时B公司走帐是又以往来款的方式付给了A公司,B公司就没有体现财务费用,那么此项财务费用就该在A公司体现......这么走账的话,A公司走财务费用时附上B公司的利息单复印件可以吗?
作者:
沈阳财务人
时间:
2008-11-26 12:33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可以根据税法规定,按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划分利息应该进入哪个科目,一般可以进的科目为: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固定资产、投资收益、财务费用等,那就要求在借贷就明确资金使用用途是关键。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7 08:48
用复印件应该可以入账的吧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13:10
恐怕不能入财务账,即使入了,也要作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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