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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合伙投资项目如何建账\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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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
时间:
2008-11-25 15:30
标题:
房地产合伙投资项目如何建账\做账???
针对以房地产开发中出现的合伙人向房产公司投入合伙资金的开发项目,其中投入的资金以及以后的账务如何处理?
请大家提提建议!!!
作者:
好的
时间:
2008-11-26 09:36
就我所知道的有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的观点。
一是受资方作为“资本公积”、出资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赞同这种观点的理由很简单:合作时,既然一方出资、另一方受资,便可理解为投资与接受投资,然而由于出资方的权利受到限制,所以,先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同时,由于项目完成后,双方需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所以,一年后,应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因为只有投资者才可以获得净利润的分配。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1)接受N公司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资本公积
一年后,将“资本公积”转增为“实收资本”。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
借:利润分配———应付某项目利润
贷:应付利润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
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
(1)出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
借:应收利润
贷:投资收益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二是受资方作为债务处理、出资方作为债权处理。理由是:如果受资方只反映项目合作对方的出资额、无法反映受资方自身在该项目合作中的出资额,显然不能真实地反映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所以,因项目合作而接受的资金只能看作是借入资金,由于合作时间比较长,且为非金融借款,故作为“长期应付款”处理,出资方则可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处理。
受资方M房地产公司会计处理:
(1)接受N公司资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某项目
(2)项目完成后,每年双方就此项目所获得的收益按协议分成时,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相同。
(3)项目完成后,按协议退还N公司资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某项目
贷:银行存款
出资方N公司会计处理:与第一观点的会计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将“长期股权投资”换成“长期债权投资”而已。
作者:
lilihw520
时间:
2009-1-2 16:22
x谢谢,学习了,
我这也是几个人合伙弄,
还没建账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9-7-19 13:28
谢谢二楼的建议,那平时做账是不是应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呢?
先是项目部做一张简单的试算平衡表,列出费用支出明细,作简要的分析,然后最终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中
这样做项目部岂不是没办法做资产负债表了??、
那报表应该怎么做呢
作者:
安徽
时间:
2009-7-19 13:30
二楼的QQ是多 少
能私下交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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