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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0%扣除,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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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08-11-23 13:08
标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房地产开发费用按10%扣除,需手续
没有贷款,房地产开发费用想按10%比例扣除,需提供什么证件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3 19:32
(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利息支出如何扣除,上面两个规定所列条件很清楚,从条文的文意的逻辑判断看,能够据实列支的只有符合(一)的条件,否则全部按(二)处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3 19:36
这个问题应该是肯定的,可以按照10%来计算
再简单例举一个理由,我们在项目开发时可以向其他公司拆解一笔资金,借上几天,支付一点利息,自然是无法提供银行借款凭据的,这时我们是不是理所当然的可以按照10%来列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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