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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企业的会计入帐方法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xieyongbo    时间: 2007-10-19 13:19
标题: 投资企业的会计入帐方法请教
以土地投资,假设A公司以帐面成本为100万元的土地进行投资到B房地产公司,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200万元,市场评估价为200万元.根据税法以土地,房产投资入股不交土地增值税,对高于土地成本的价值部分100万元A公司应怎样处理,是否记入资本公积?请高手解答.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0-19 15: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缴纳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6年3月2日起,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投资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为土地投资到B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屋开发),所以楼主这种情况是仍然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0-19 15:04
1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的做法应该是正确的,增值的100万元按照规定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xieyongbo    时间: 2007-10-19 17:16
A企业拿土地投资按税法来说视同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所以A企业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交营业税.投资额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可否?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0-19 19:30
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7-10-19 19:31
原帖由 xieyongbo 于 2007-10-19 17:16 发表
A企业拿土地投资按税法来说视同销售转让无形资产,所以A企业应按销售无形资产交营业税.投资额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可否?
投资额为什么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啊?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才对啊
作者: rongziyue    时间: 2013-1-29 13:24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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