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
标题:
没有贷款,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费用如何扣除
[打印本页]
作者:
许仙
时间:
2008-11-22 11:17
标题:
没有贷款,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费用如何扣除
没有贷款,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开发费用如何扣除
咨询内容:
关于房开企业的借款利息规定如下:(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问题:假设一家房开企业自有资金比较充足,未向金融机构借款,自然也没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那么这家开发公司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还能否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这个公式来计算扣除呢?如果不能,那如果和某家公司(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能否按此公式计算扣除呢?
回复解答:
作者:
jingjunhua
时间:
2008-11-22 11:33
应该是不可能扣除吧!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22 12:36
按青岛的政策是不允许!
作者:
maymay
时间:
2008-11-22 14:06
标题:
不知道
不知道,想看看答案。到了这里才发现自己知道的太少了。
作者:
心随你动
时间:
2008-11-22 14:12
没有借款,就没有利息支出。
作者:
陈治
时间:
2008-11-22 14:14
标题:
回复
我想看看被单是怎样的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1-22 14:34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这个按书上说法应该是可以的
作者:
dulalacpa
时间:
2008-11-22 17:44
又学到了不少东西啊
作者:
wfywfy
时间:
2008-11-22 19:28
看看对我一定很有用,谢谢楼主
作者:
学习人
时间:
2008-11-23 13:06
可以学习下面的内容吧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3 13:20
想知道答案哦,谢谢
作者:
王兰
时间:
2008-11-23 20:03
我来了,学习总是让大家进步。
作者:
会计专家
时间:
2008-11-24 11:01
标题:
应该不可以
你操作一下,让关联公司给你借款,计算利息,这样不就有利息支出,无法取得凭证,就可以按照10%计算
作者:
zlwcpa
时间:
2008-11-28 13:09
标题:
学习学习
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
作者:
杜敏
时间:
2009-2-4 20:1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 太好了,很需要这份资料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2-8 23:09
又学到了不少东西啊 谢谢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8511
作者:
云飞
时间:
2009-2-20 16:00
学习一下,谢谢了
作者:
许坤
时间:
2009-2-20 19:3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这个问题我也很想问,太感谢了
作者:
张晓玲
时间:
2009-2-22 10:44
想知道下面的答案
作者:
山鹰
时间:
2009-3-5 20:43
应该是不可能扣除吧!
作者:
金坛金沙
时间:
2009-3-5 21:10
看一下,刚好接触到这问题哦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5 21:19
看看学习学习下!!!
作者:
由龙剑
时间:
2009-4-2 17:07
我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作者:
人生平凡
时间:
2009-4-2 17:54
原帖由
惠州-鹰击长空
于 2008-11-22 14:34 发表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这个按书上说法应该是可以的
按书上说是可以,但到了地方就不一定能行
作者:
四川成都
时间:
2009-4-2 21:58
看一看,谢谢楼主,学习学习.
来自房地产会计网
www.fdckj.com
,地址:
http://www.fdckj.com/viewthread.php?tid=3464
作者:
0123
时间:
2009-4-4 11:29
应该是不可能扣除吧
作者:
我想学习
时间:
2009-4-4 15:1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许仙小姐提供的内容一定很精彩喽
作者:
由龙剑
时间:
2009-4-4 15:34
我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作者:
少林旋风
时间:
2009-7-18 09:32
好内容,值得借鉴我们要好好学习。
作者:
登入
时间:
2009-7-19 15:05
...................................
作者:
zhangchun94
时间:
2009-12-7 01:53
没有后果,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作者:
zhangchun94
时间:
2009-12-7 02:36
各地规定不尽相同,青岛:不可以。
作者:
朱壹唐
时间:
2011-9-22 09:38
标题:
学习
可以学习下面的内容吧
作者:
sxf861024
时间:
2011-9-22 10:03
学习了
作者:
刘青云
时间:
2011-9-22 10:12
kankan ~~~~~
作者:
zhoude0574
时间:
2011-9-22 10:18
可以学习下面的内容吧
作者:
小飞儿
时间:
2011-11-30 16:33
回复学习
作者:
mapan2008
时间:
2011-11-30 23:06
学习此问题
作者:
滨雨紫
时间:
2012-11-5 18:02
正遇到此问题
欢迎光临 房地产会计网 (https://www.fdckj.com/)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