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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产权式酒店销售的会计和税收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angtzeji    时间: 2008-11-21 17:19
标题: 关于产权式酒店销售的会计和税收问题
我公司开发的一处产权式酒店即将进入预售阶段,属于售后回租业务,想问问,如何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另外,具体的会计处理是什么样的,销售能确认收入吗,税务上如何处理呢?谢谢了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1-22 13: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6]478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梅沙海景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发〔2006〕19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如下: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以下简称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14:14
学习了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3-21 16:44
非常感兴趣,我们也有很多酒店式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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