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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答疑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4-5-30 14:08
标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答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问题答疑


目录

一、如何正确理解“收入总额”?

二、收入易错点提醒

三、成本费用类难点、热点问题--发票报销入账需关注的风险点

四、成本费用填报易错点提示

五、其他涉税热点问题
内容摘选:

四、成本费用填报易错点提示

提示一:借款利息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相关性----借款是否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注意出资时间要求。
3、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必须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4、金融企业不仅仅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5、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6、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第一、要签订借款合同。第二,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税前不得扣除。

提示二:因投资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足资本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要在A105000表第18行“利息支出”进行调整。
政策依据:
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提示三:不合规白条列支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填报

第 30 行“(十七)其他”:除13-29行之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 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填报在本行。

提示四: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保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如何填报?


【案例】
1、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账户贷方发生额25万元,实际缴纳25万元。经查,该项支出是企业按照相关部门要求为高危特殊工种岗位人员购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2、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团体意外伤害险”账户贷方发生额30万元,实际缴纳30万元。经查,该项支出是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请问以上两种保险在汇算清缴时如何税前扣除及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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