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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增值税鉴证准则指南 [打印本页]

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11-10 18:24
标题: 土地增值税鉴证准则指南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发[2008]016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颁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武汉、西安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12月29日以国税发[2007]132号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中税协为指导注册税务师理解该业务准则,及时组织拟定了“《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经向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注税中心及各地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多方面征求意见后,反复修改完善而定稿,现予发布。并特此对指南的执行问题说明如下:
  一、注册税务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事项进行鉴证,适用本指南。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南”是依据现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制定的。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后,将结合《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修订,再对本次发布的指南进行修订。
  三、本次发布的指南,是一般指导性的行业自律执业规范,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四、鉴于该准则指南及工作底稿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登录中税协网站——中税协文件栏目下载。
  网址:www.cctaa.cn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本指南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反馈中税协。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作者: ahui98    时间: 2008-11-10 20:43
谢谢楼主的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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