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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1-7 09:01
标题: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问题
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后,由于资金问题未进行开发即转让,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可以加计20%扣除吗?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明确的税法规定?
作者: lxb    时间: 2008-11-7 09:40
不行哦,这按转让土土地使用权处理
作者: 职业游民    时间: 2008-11-7 10:24
不能加计20%
作者: 鱼加熊    时间: 2008-11-7 14:51
具体文件: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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