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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很棘手,哪位大侠帮助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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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efeng
时间:
2008-11-6 16:23
标题:
问题很棘手,哪位大侠帮助一下?
本公司去年把项目贷款利息做到财务费用,在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全都抵扣掉了,今年纳税评估税务局的人认为去年年底项目还没有竣工,去年不应该扣掉,应该到今年项目交付使用后才能抵扣,现在税务局催着要我们补交07年所得税,请问应该怎么去回复他们才能免交税款,望哪位专家解答一下,小弟万分感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6 16:53
国税发[2006]31号文规定了开发产品的完工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完工:一是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二是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三是已取得了初始产权登记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6 16:56
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初始登记由开发企业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申请表;2.项目批准文件;3.拆迁许可证;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建设规划红线图;6.国有土地使用证;7.竣工验收报告书及竣工验收备案书;8.房屋测绘报告及分层竣工平面图;9.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其实初始登记也就是平常我们指的开发商的总证了,或者是大证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6 16:57
楼主可以从第一条和第三条想想办法,尤其是第一条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作者:
xiefeng
时间:
2008-11-6 17:00
请问版主,现在关键是怎样回复税务局今年才能免补去年的所得税,否则还要交滞钠金,麻烦啊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6 17:05
你要证明你去年已经完工了啊,如果你没有完工就乖乖的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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