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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业是否可以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票?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22-7-7 11:45
标题: 建筑业是否可以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票?
建筑业是否可以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开票?

问题:


建筑公司发生建筑材料销售行为,能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吗?


如果营业执照范围没有商品销售,是不是不能开13%的发票?


谢谢。


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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