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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体开发的商住楼土地增值税能合并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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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11-2 12:11
标题:
连体开发的商住楼土地增值税能合并计算吗
请教银河飞雪连体开发的商住楼土地增值税能合并计算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 12:26
最好能够分开,因为普通住宅的有增值率20%以下免税的规定
如果普通住宅部分增值率大于20%,其实分不分开也没有什么意义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1-2 12:30
【地区】:浙江省
【预征比例及相关政策】:
从事普通标准住宅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0.5%,从事别墅、经营用房和其他用房开发与转让的,预征率为1%。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预征率为3%。
普通住宅与经营用房的预征比例也是不同的,应当分开预缴
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11-2 18:26
谢谢您的解答,还想问一下,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合并计算吗?我看到你有一个这方面的筹划,商住连体合并计算后能少缴税,但税务规定能合并吗?您遇过这样的实物没?给您添麻烦了,真是不好意思。
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11-2 18:27
关键是怕税务非得让分开算。
作者:
职业游民
时间:
2008-11-3 10:55
恐怕税务局要让你分开的,因为预缴也是分开的
作者:
咖啡男人
时间:
2008-11-5 20:41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斑竹说的好像不太对。
如果商品房的增值率不超过20%,分开的合算,
如果商品房的增值率不超过20%,不分开的合算。
看例子(店铺的增值率肯定超过20%的):
商品房建筑面积90平米, 收入100万元,店铺建筑面积10平米,收入50万元,
(超过20%)如果可扣除项目成本如果是80万元,这样,商品房的成本是72万元,店铺成本是8万元,分开算,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为(100-72)*30%=8.4万元,店铺的为(50-8)*60%-8*35%=22.4万元,合计:30.8万元,合并算,土地增值税是(150-80)*40%-80*5%=32万元,分开比合并合算。
(不超过20%)如果可扣除项目成本如果是100万元,这样,商品房的成本是90万元,店铺成本是10万元,分开算,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为免税,店铺的为(50-10)*60%-10*35%=20.5万元,合计:20.5万元,合并算,土地增值税是(150-100)*30%=15万元,合算比分开合算。
斑竹见笑了
作者:
咖啡男人
时间:
2008-11-5 20:43
我们这边是分开的,按标准住宅,非标准住宅,及店铺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
作者:
天空的梦想
时间:
2014-1-10 09:33
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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