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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购买土地契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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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10-24 11:58
标题:
购买土地契税问题
一块工业用地,我们2008.3用3500W通过拍卖行买下,现在要转商业用地,如果政府评估4000W,最后我们用7000W再拍回,总计交契税?
现在这块地一直没有过户,拍卖行说先别过户,等以商业用地再拍回时过户,这样就省了一笔契税,拍卖行的说法有税法依据吗?
谢谢!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24 19:38
当然有道理,少办一次证,少交一次契税
作者:
沈比
时间:
2008-10-27 08:20
谢谢银河的关注!
就这个业务,我目前认为我公司应该交契税总金额为:7000*4%,而不管是否在转商业用地前过户,即一次过户或二次过户契税总金额不变。我的依据是:
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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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8〕662号
成文日期: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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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8]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请注意:
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因改变土地用途应补缴的土地收益金及应补缴政府的其他费用。
另外,我咨询了税务局的朋友,他也认为总契税基数是:7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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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沈比 于 2008-10-27 08:55 编辑
]
作者:
zznina
时间:
2014-6-2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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