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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款利息如何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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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坤
时间:
2008-10-21 20:57
标题:
借款利息如何进成本?
我公司现资金非常紧张,想借钱,有合同,有利息,请问支付的利息进成本是不是需要对方开据的正式的发票呢?
作者:
许坤
时间:
2008-10-21 21:02
标题:
土地使用税根据什么交税?
我单位开发一块地,土地使用证没办下来,但楼已经盖到了四层,可最近税务部门要求我根据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面积交纳土地使用税,我认为不妥,可又找不出更可靠的依据,请问有知道的吗,先谢了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21 22:13
第一个问题:税法规定需要取得对方单位的发票。但是现实中好像很难取得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21 22:21
第二个问题,我觉得税务局是有道理的
税法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不够一年的,从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起按月计算,无须计算到天),分期缴纳。
你公司楼已经盖到了四层,事实说明政府已经把地交给了你们,自然应该缴纳土地使用税
顺便问一下:没有取得土地证如何能够获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什么能够开工呢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22 09:02
标题:
请教银河飞雪
你说第一个问题:税法规定需要取得对方单位的发票。但是现实中好像很难取得.
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取正式发票了.如果要取必须到地税局去开,并要交纳营业税,是单位的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是个人的税局要代扣个税,这样算下来是不是又麻烦又不划算.我公司是向股东借的款,暂时还没计息,你认为要不要计息??
作者:
涛涛不绝
时间:
2008-10-22 10:47
关于借款利息的问题,我们公司也有类似情况,目前处理方法根据贷款人(不是银行)给我公司开具的收到利息的收据,直接进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如果当地税局管理稍松的话,他们也是认可的,银行扣利息很多时候也没给发票。如果税务局按税法规定则会要求你取得发票后才能进费用。如果取得发票,那么贷款人要去税务局开具发票交纳营业税或个人所得税。另外,企业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拆借资金,目前都是违法的,关于利息的规定不受发票保护。最安全的方法就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但是程序复杂,操作麻烦。
作者:
xueyao78
时间:
2008-10-22 10:59
好象企业之间是可以拆借资金的吧.
作者:
吴学良
时间:
2008-10-23 15:16
关于利息问题相信很多企业都有,确实是个难题,委托银行贷款也好,还是开发票也好,总存在问题,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就好了
作者:
内蒙古
时间:
2008-10-23 18:24
企业之间可以拆借资金,只不过扣除时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作者:
许坤
时间:
2008-10-23 21:55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我们单位的情况很特殊,有机会与你单独细聊,有很多问题都与不太符合规律,
作者:
许坤
时间:
2008-10-23 21:58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合同也没有签呀,只是领导间有个会议纪要
作者:
NB958
时间:
2008-10-24 08:46
支付的利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如果双方是单位往来,应到当地地税部门开利息发票,交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金,不能以收据进账,否则不能计入成本。
作者:
惠州-鹰击长空
时间:
2008-10-24 08:59
现在的情况是,银行基本上不给开发商发放开发贷款,所以,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都是由各个股东借的,如果都不计息也问题不大,但感觉减少了开发成本,如果计息且要到税务局开票,要交一大笔税款,这让资金本来就紧张的企业更雪上加霜.到底怎么做希望有人明确.
作者:
NB958
时间:
2008-10-24 11:11
现在房地产查得很严,不开票是很难列入成本的,还是要交一点税好
作者:
NB958
时间:
2008-10-24 11:16
并且交税是收利息一方所交的,股东承担,对房地产公司没有影响,并且房产公司有成本可以列支,而股东对所交的利息税是可以想办法弥补的
作者:
关东骑士
时间:
2008-10-24 16:32
第一个问题,若是银行贷款,可根据银行利息单直接进入开发成本,根据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处理;
若是企业间资金拆借,按规定要利息取得方开据发票,到当地地税局Dai.开,利息取得方可能不会同意。若利息取得方有银行贷款,也可以与税务局协商,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处理,与利息取得方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可用利息取得方的银行利息单入账进成本。
作者:
bjjoling
时间:
2008-10-25 08:58
标题: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
就上面的问题“我单位开发一块地,土地使用证没办下来,但楼已经盖到了四层,可最近税务部门要求我根据建设用地许可证上的面积交纳土地使用税,我认为不妥,可又找不出更可靠的依据”回答如下:
1、
关于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接下来就是这个实际占地的土地面积如何判断的问题,根据国税地字(88)第015号《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六、关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税是地方税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财政部备案”我不知道这个提问者是那里的,在我们北京市制定的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就非常明确的规定“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为计税依据,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占用的土地面积
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土地权属文件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占用面积确定。”提问者可以查找你所在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我想原则是一致的。
2、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财税[2006]186号“
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
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
合同签订的次月起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上述回答仅供参考!
写完了。真累哈哈!
作者:
中加
时间:
2008-10-25 09:04
我们的前期投资都是暂借股东的款,请问能否计入借款利息,没有正式的利息发票怎么办?
作者:
liu7502
时间:
2008-10-25 22:18
我也有同感,我公司资金就是集团公司借给我们使用的,但只开了一般服务性发票,税前扣除还存在问题。
作者:
快乐家族
时间:
2008-10-25 22:32
目前只有一个办法,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但是一般股东和公司之间很少有人会这样做
毕竟银行的手续费也不菲
作者:
于学晖
时间:
2008-10-28 20:43
标题:
税
同意楼主的意见,应该说方法很多的
作者:
匆匆
时间:
2008-11-1 21:38
委托贷款现在很难做,银行对房地产业委托贷款也不批
作者:
紫云剑主
时间:
2008-11-11 11:15
标题:
拜托详解“银行委托贷款”
我是重庆的朋友,拜托详解“银行委托贷款”!谢谢!!
作者:
红粉花飞
时间:
2008-11-11 23:53
确实难两全其美。。。。。。。。。。。。
作者:
AFEI
时间:
2008-11-20 14:54
标题:
看来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入账挺麻烦的
看来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入账挺麻烦的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1-20 14:59
第一个问题,有合同,有实际支付凭证,就可以了
作者:
落英宾纷
时间:
2008-11-20 14:59
第二个问题,税法有类似的规定,你已经实际使用这块地了,就该 交税
作者:
亚亚1002
时间:
2008-11-24 18:37
是应该交土地使用税的,至于利息这一块我也不是很清楚
作者:
会计盛
时间:
2008-11-27 14:06
利息问题我查了很多资料,应该是有合同和收据就可以了,利率也不仅包括银行同期还包括上浮。
但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事务所严格说来只有银行的可以。
作者:
龚桂林
时间:
2008-11-28 00:04
要开发票才能在成本列支
作者:
威海本溪人
时间:
2009-3-21 13:38
我记得企业间的借款利息税务机关也是认可的,但可能需要开发票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3-21 15:34
学习了!不错的帖子!!!
作者:
李局
时间:
2009-3-21 16:07
学习学习了,还不错。方法比较多
作者:
小飞鱼
时间:
2009-3-21 16:13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吧!!
作者:
dengwadengwa
时间:
2012-7-22 13:55
上面的情况企业都会有,很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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