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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销售中赠送给业主的电器等如何做帐更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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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的风
时间:
2008-10-21 09:45
标题:
房地产销售中赠送给业主的电器等如何做帐更节税?
一直在想房地产销售中赠送给业主的电器等如何入帐更节税?
1、直接作为赠送。企业做营业外支出,税后列支还要交纳增值税金及附加(小规模);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代缴。
2、列入开发成本,作为房产的一部分。
第二种方法显然有优势,但不知道在税务方面能不能合理的解释过去,欢迎大家讨论、赐教~~~
作者:
lxb
时间:
2008-10-21 10:43
第二种不行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08-10-21 12:32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既然精装修房(很多精装房也带软装,有家电)基本上没有涉税问题
我们能否朝这个方向来化解楼主的问题
作者:
依猫
时间:
2008-10-21 13:07
在购置电器时将其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不包括在房屋销售合同之内。赠送时单独与购房者就电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购房者以房款充抵电器款,其实电器还是没收款)。根据税法相关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样该企业的商品转让行为就无须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您看这样操作节税行吗?
作者:
自由的风
时间:
2008-10-21 14:14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8-10-21 12:32 发表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既然精装修房(很多精装房也带软装,有家电)基本上没有涉税问题
我们能否朝这个方向来化解楼主的问题
我也想用精装的理由,再就是如果交房标准就包括电器等是不是可以呢?
作者:
淡然
时间:
2008-10-22 15:50
做销售费用,摘要宣传物品
作者:
悠悠漫步
时间:
2008-10-23 15:15
学习一下,还有买房送车等等。
如果电器可以包括在精装修房子中,视为精装修房材料的一部分是能节税,但是车就不能了。那么这些做销售费用又怎么处理呢?是不是买电器和车只做入库,送出只做出库呢?得到者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办呢?
作者:
淡然
时间:
2008-10-24 15:01
我个人认为电器和车性质是一样的,均为促销手段。既为销售发生的费用,作为得到者应为偶然所得企业必须为个人代扣代交20%个人所得税,供参考!
作者:
lxb
时间:
2008-10-24 15:22
如是小礼品就不做账
作者:
lxb
时间:
2008-10-24 15:22
如是大礼品就分割房产售价
作者:
宝宝贝贝
时间:
2008-10-28 19:37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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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好东西,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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