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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无偿土地划拨土地增值税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银河飞雪    时间: 2019-6-3 09:02
标题: 房地产财税答疑精选—无偿土地划拨土地增值税处理


客户来电咨询,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划拨(转移)到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复】

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划拨(转移)到子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属于纳税义务范畴,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有地方政策为证,《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处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先征询主管税务机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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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ng-tang    时间: 2019-6-3 11:16
谢谢楼主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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